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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 党委宣传部 信息来源: 科学技术处 发布日期: 2021-03-03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科研办字〔2021〕2号)文件,现组织此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可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9日之后出生的)。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中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4.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资助金额范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资助额度60万元;国家重点课题资助额度35万元;国家一般课题资助额度20万元;国家青年课题资助额度20万元;西部课题资助额度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资助额度5 万元;教育部青年课题资助额度3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请书》与活页纸质版

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其余材料按“一夹五”方式整理,即1份申请书内夹叠放5份活页和另外1份申请书。课题《申请书》和活页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

(2)汇总表纸质版

汇总表一律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设计的电子表格内容和顺序填写并按学科分类排列。

2.电子版材料

(1)《课题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分别用“申报人姓名:《申报评审书》”“申报人姓名:活页” 命名)。

(2)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姓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文件名打包发送至科学技术处张娜企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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