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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知行楼观光电梯装饰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1-30 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代理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知行楼观光电梯装饰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知行楼观光电梯装饰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22-661;

3、采购内容: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知行楼观光电梯装饰工程;

5、采购金额:133710元;

6、计划工期:20日历天

7、项目地点: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注: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为本项目拟任职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被授权人,造价人员除外)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及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审计报告,如为202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则需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标书内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格式发送至2835686527@qq.com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注:提供报名资料必须清晰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文件形式为:PDF+投标单位名称+被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出不退。

3..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22年12月13日09:3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22年12月13日09:30分在吉林省长春市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2楼开标室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其他补充事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0431-85541020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付艳

联系电话:1764403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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