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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 党委宣传部 信息来源: 科学技术处 发布日期: 2023-07-11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学校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定位

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是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目标和我省教育强省建设的战略力量,是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增强经济社会创新力的重要抓手,是沟通产业与学校、行业与职业、技术与产品的桥梁与纽带,是促进新技术应用研发与成果推广转化的重要平台,是集聚和引育高职院校高水平技术带头人、高层次技术研发团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新阶段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支撑。

二、申报条件

拟认定中心分为高水平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优质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两个类型;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优势条件的院校可申请认定高水平型中心,符合基本条件的院校可申请认定优质型中心。每个平台一般可包含1-3个研发方向,每个方向设1名技术带头人。

(一)基本条件

1.中心建设方向符合《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吉林省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要求,对接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六新产业”“四新设施”,聚焦新技术,立足本校实际。

2.中心发展目标与建设任务清晰,研发方向明确,特色鲜明,建设措施切实可行。具有明确的行业背景和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并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制度体系。中心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能够保障高效运行。

3.中心应以高职院校的优势特色专业(群)为依托,至少具有某一项应用技术研发和转化能力,且在该方向或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协同能力,成效突出。

4.中心具有研发水平高、推广转化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 强的技术带头人以及结构合理、研发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5.中心具备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及经费保障,学校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用于日常管理、开放运行,并给予中心发展需要的政策支持。

(二)优势条件

1.中心协同创新方向所依托的主体专业应是国家或吉林省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产品研制、成果推广转化能力,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要技术成果。

2.中心科研创新能力强,建有运行良好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中心负责人及团队近5年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中心成果资源丰富、转化潜力大,具备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及其工程化的能力。

3.人才队伍充实。中心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兼职技术人员不低于固定人员数的30%。能够创新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将本领域前沿研究、中心科研成果等转化为教学资源,支持学生参与技术研发与成果推广转化活动,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习实训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学校和行业企业有机结合的立体化、融合式人才培养机制。

三、申报限额

省内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限申报2个,其他高职高专院校限申报1个。已获批国家或省部级同类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请各院校认真填写《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申报书》(附件1)以及《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要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于7月25日前将电子版以“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申报”为主题发送至kjc2@jljy.edu.cn

联系人:宋杨、曹玥, 联系电话:85541074。

附件:

1.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申报书

2.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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