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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10-24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JLZB-2023-664;

2.项目名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服务内容: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

5、服务期:按合同约定;

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7、预算金额:30万元。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

3.5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运输服务能力,须具备35台以上本企业所属的大型客车(其中至少有8台或以上2019年1月以后购置的新车)和5名以上本企业具有A1驾驶证的驾驶员的相关证件,包括车辆登记证、行车证、车辆保险单(交强险、三者险100万以上、座位险50万元以上等)、驾驶证、驾驶员参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

3.6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司机应有3年以上驾龄,且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

任事故(提供承诺);

3.7供应商必须具备完备的车辆管理机制和安全保障措施(以提供相应管理资料为准);

3.8供应商必须具备24小时服务保障能力(提供承诺);

3.5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综合情况良好,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单位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

3.6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7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

(加盖供应商鲜章)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携带“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出不退。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3年11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2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项目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0431-85541020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 付艳

联系电话:1764403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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