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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关于迎接2015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发布作者: 党委宣传部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1-10 浏览次数:

关于迎接2015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

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认真做好迎接长春市高校工委对我院2015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按要求做以下具体工作安排:

一、检查及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时间:12月16日(星期三)

材料上报时间:11月11日至11月27日

二、检查及考核方式

审核材料、实地考察

1、材料审核(10分钟)

主要查看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学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的档案、获得表彰奖励原件、影(音)像资料等,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创建工作长期规划、短期计划、年度部署、活动简报、有关会议记录和领导讲话等;

(2)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情况;

(3)有关创建活动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4)有关支持公益事业和开展对口支援、扶贫帮困、奉献爱心,单位内部开展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等活动情况的记录;

(5)工会、职代会开展活动情况记录,包括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等内容;

(6)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情况;

(7)创建活动效果。包括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评价、单位受上级部门表彰和单位内部表彰情况等,通过文字、图片、音像等加以体现。

2、实地考察(30分钟)

实地考察学院环境卫生、工作秩序、文体设施、大学生公寓管理、食堂伙食价格、“光盘行动”效果及食品卫生保障环境、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

1、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向纵深发展,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方案》,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快和推动学校发展的能力和动力情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结合“四个全面”,通过在校园内举办系列主题宣讲活动,坚定广大师生理想信念情况;加强党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情况。

2、强化党的组织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着力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在适应新常态中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情况。

3、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书育人的各个环节,推动核心价值观“六进”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社团、进网络、进公寓”和“成人、成才、成功”道德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加强宣传干部和学工干部进行专题培训等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取得哪些成效,本校评比先进单位、岗位明星、优秀学生等情况。

4、以“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情况。重点考察学校公民道德建设、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情况;参与长春好人评选和“万名大学生志愿者进社区”、“四送一做”即“送理论、送科技、送文化、送卫生,做文明使者”工作情况;开展“文明道德我先行,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情况;发挥 “道德讲堂”、“国学大讲堂”、“子曰师说”网络传播平台等的作用,依托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特别是结合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组织参加长春市第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公益广告宣传情况;文明交通、文明上网、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情况;公共场所师生文明行为;以科技拥军为中心,开展军(警)民共建情况;校园文化建设及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情况。

5、校园环境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情况即校园内部环境、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包括校园安全监控、网络监管、电子阅览室使用情况。大力推进 “平安校园”建设,定期举办消防安全和防暴演练,严格加强校园网络监管工作,实行网络实名登记,提高学生网络道德素质情况;抵制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校园进行渗透破坏,防范敌对势力在校园从事渗透破坏、情报搜集和策反活动情况。

6、依托高校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支持发展“众创空间”项目,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厚氛围,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创造”主题实践活动,扶持和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情况。

7、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情况。

8、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获市级以上奖励情况。

四、高校文明杯表彰评选

按照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评比办法和名额分配,学院将于11月27日前完成校内的评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1个、文明杯优秀个人1个、军(警)民共建先进工作者1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个、文明食堂(推荐)、十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推荐)等。评比由各党总支推荐,并由学院精神文明评比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进行评选。参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请将材料发至张迪OA。

2、优秀学生社团(推荐)、十佳大学生(推荐)、十佳班级(推荐)、优秀学生管理个人(含辅导员)1人、优秀学生管理集体1个、百优大学生2人、文明寝室2个、文明班级1个等(由党委学工部组织参评)。

五、活动要求:

请各部门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的原始档案(会议记录、活动方案、文件、简报、表彰决定、获得奖励证书原件、影像资料等)分类整理,11月27日前交到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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